蹦床(Trampoline)、热水瓶(Thermos)、透明胶带(Sellotape)和自动扶梯(Escalator)等都曾注册过商标,受到美国商标法的保护。然而由于用法过于普及,它们逐渐失去了商标的“地位”,成为通用词汇。而“Google”商标可能也将遭遇同样的命运。
上周DavidElliot和ChristopherGillespie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最高法院审理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去年的一项裁定。该案件可以追溯到2012年,当时Gillespie注册了763个带有“google”的域名,包括“GoogleDisney.com”,“GoogleBarackObama.com”和“GoogleDonaldTrump.com”等。当然,Google公司随后声称Gillespie注册这些商标的行为造成商标侵权。仲裁委员会最终下令没收这些域名。
为了使Google的商标无效,Gillespie随后在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认为“Google”这个词通常被用作动词,例如T-Pain‘要求听众“google”他的名字。
不过,法院认为:“我们不会假设T-Pain在一般意义上使用‘google’一词,只是因为他告诉听众‘google(他)’的名字。没有关于T-Pain内在思想过程的进一步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他是否以歧视或不加区别的方式使用“google”。这样,许多Elliott提出的例子甚至不支持大多数相关的公众在一般意义上使用动词“google”的推论。”
法院进一步指出:“Elliott必须表明,没有方式描述“互联网搜索引擎”,而不用称它们为‘google’。因为没有一个竞争对手将其搜索引擎称为“google”,而且由于消费者成员认可并引用了不同的“互联网搜索引擎”,Elliott并没有显示“google”一词的替代用词。”
最终,法院作出谷歌胜诉的裁决,指出“动词使用不构成自动通用使用”:“非商标化的裁决必须与特定类型的商品有关。即使我们假设公众以一般和无意义的方式使用动词‘google’,这也并不意味着告诉我们公众理解这个词本身,而不考虑其语法功能如何。”
现在由于Gillespie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将再次审查下级法院的判决,并花上几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受理这项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