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27期总第97期)。本期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抽检7类食品3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批次,不合格1批次。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抽检总体情况为:抽检酒类10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抽检豆制品8批次,抽检方便食品3批次,抽检糕点7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5批次,抽检调味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为:南宁市曾华之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漓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漓江米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06,规格750ml/瓶),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107g/kg,规定不得检出。样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市、县(市、区)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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