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2017年第2批人造板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1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017年4月至6月,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第2批产品质量市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全市10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人造板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5849-2006《细木工板》、GB/T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GB/T4897-2015《刨花板》、GB/T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GB/T15104-2006《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等标准的要求,对人造板产品的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或)胶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表面耐干热、表面耐龟裂、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腐蚀、横向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浸渍剥离试验、静曲强度、冷热循环试验、内结合强度、表面耐香烟灼烧、吸水厚度膨胀率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高密市长隆木制品厂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横向静曲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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