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点,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到古镇镇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进行巡回开庭,公开审理由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郭某某在中山市古镇镇古二顺成工业区顺康大道某大楼六楼经营灯饰厂期间,生产销售假冒“雷士”、“NVC”注册商标的吸顶灯。同年9月25日上午11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工厂内将被告人郭某某抓获归案,当场查获假冒“雷士”、“NVC”注册商标的吸顶灯、筒灯、电源等一批(共价值人民币328359。6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此次巡回审判也是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深入辖区,结合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一个示范,可更好地发挥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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