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和《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安排。2017年3月,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浩口、运粮湖、后湖、周矶辖区内开展了2017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本次公布包括食用油、饼干、调味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罐头共7大类合计14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豆制品2批次,罐头1批次,饼干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运粮湖管理区薛全力食杂店销售的豆棒,苯甲酸检出值0.0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潜江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运粮湖管理区曹翠兰食杂店销售的豆棒,苯甲酸检出值0.0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潜江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运粮湖管理区孙元璋个体超市销售的湖北振鹏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振鹏达”糖水黄桃罐头,糖精钠检出值0.0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潜江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运粮湖管理区时西岭国营批发超市销售的新乐福(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乐福”奶盐梳打饼,糖精钠检出值0.0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潜江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运粮湖监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