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影协会(MPAA)和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谈判意见书中表明立场。两者均希望和加拿大及墨西哥共同致力于强化版权法,包括超出目前美国实践的安全港原则的限制。
1991年2月,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就一项3边贸易协定正式展开谈判。经过14个月的谈判,3国达成NAFTA。
美国政府表示:“虽然我们的经济和美国的企业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NAFTA一直没有改变。”
美国要求各利益相关方对此发表意见,旨在寻求谈判的方向。在这些评论中,MPAA和RIAA公开他们的立场,认为知识产权执法事关重大。
MPAA在意见书中写道:“版权是美国电影和电视行业的命脉。因此,MPAA认为在NAFTA的知识产权章节中应强化保护和执法条款。”
RIAA指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对音乐行业来说具有重大的商业意义。知识产权能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美国经济的增长和安全作出重大贡献,为艺术家及其创新能力提供资金,以及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
虽然MPAA和RIAA都有很多的要求,但很明显,他们都寻求侵权者和互联网平台及服务均承担责任的环境。
RIAA重点关注所谓的“价值差异”。这是用户上传内容网站的一种现象。根据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第512条之规定,虽然YouTube等网站提供侵权内容,但是可以避免承担任何责任。
RIAA写道:“现在,用户上传内容服务已开发了复杂的点播音乐平台。这些服务以DMCA为盾牌来逃避像其他数字服务那样以公平的条款获得音乐许可,对其网站上的音乐不承担法律责任。”
苹果音乐(AppleMusic)、亚马逊(Amazon)和升田(Spotify)等服务被迫与声称对其传播的音乐不承担责任的服务商进行竞争。
但是,如果YouTube等网站按照当前的美国法律合法实施其权利,那么加拿大和墨西哥这两个合作伙伴如何做的更好?
RIAA要求谈判者“保护安全港原则的初衷”,制定高水平和高标准的服务提供商责任条款。这只适用于“不知道其平台上存在侵权行为的被动服务商,不适用于积极参与向公众传播的服务”。
换句话说,确保YouTube和类似的网站不能像现在这样享有安全港原则保护很重要。
为了响应目前安全港原则研究,DMCA中的条款应更加严格。这种情况下,NAFTA中谈判的任何安全港条款必须是灵活的。
RIAA表示,在任何情况下,NAFTA都不应“支持不再反映当今数字经济的解释,也不应威胁合法和可持续的数字贸易”。
MPAA认为DMCA第512条是一个问题。虽然MPAA指出该条的初衷是建立版权所有人和服务提供商共同责任体系,但也认为法院让版权所有人失望。与RIAA一样,MPAA也建议加拿大和墨西哥能够达到更高的标准。
MPAA写道:“我们建议采用一种新的方法来处理这一重要的贸易政策条款,这将完全符合美国法律,并避免海外政策制定者和法院出现相同的误解。”
“现代化的NAFTA将符合《贸易促进授权法案》中的‘确保保护和执法标准与技术发展并驾齐驱’的谈判目标。”
MPAA也针对墨西哥提出具体的问题,包括未经授权的盗录。好莱坞集团表示,2016年,85部非法电影录音和录像与墨西哥的电影院有关。然而,在墨西哥,录制盗版电影不属于犯罪行为。
MPAA认为,只有以获利为目的且构成商业规模的侵权行为才适用刑事制裁也存在问题。
MPAA写道:“这妨碍打击盗录行为,也妨碍制止在线侵权。这可能对美国的权利人造成极大危害,侵权人也得不到好处。”
与其他美国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一样,现代化的NAFTA必须对没有任何利润动机但达到商业规模的违法行为采取刑事制裁。
有趣的是,MPAA对墨西哥电信法提出异议。与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不同,墨西哥禁止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向权利人提供客户的个人详细信息。MPAA表示,这也需要改变。(编译自www.torrentfrea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