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次抽检2类食品152批次样品。其中,蔬菜制品60批次,合格55批次,不合格5批次;饮料92批次,合格86批次,不合格6批次。
不合格样品信息如下:
1.江西省绿滋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冬笋尖(蔬菜干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2),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7g/kg。标准规定为≤0.2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江西省丰城市允升食品厂生产的什锦外婆菜(生产日期/批号:20160828),苯甲酸检出值为2.9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3.吉安市青原区源仁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菜小竹笋(生产日期/批号:2016-9-28),苯甲酸检出值为1.38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江西省丰城市允升食品厂生产的豆豉萝卜丁(生产日期/批号:2016年09月21日),苯甲酸检出值为2.8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5.吉安市青原区源仁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酱萝卜(生产日期/批号:2016-9-28),苯甲酸检出值为1.6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6.鄱阳县雨意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雨意泉(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11-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7;7;4;4;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赣州市犹江岭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林潭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11-9),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3;2;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8.寻乌县基隆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弱碱性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11-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2;3;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9.于都银华山泉水厂生产的虔江清泉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11-5),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7;5;6;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0.乐平市饶娥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饶娥山泉桶装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3-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18;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1.乐平市原生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润泉(生产日期/批号:2017-3-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9;8;8;13;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