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公示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三期),该局近期抽检5类食品8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
总体情况为:抽检酒类2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餐饮食品2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食糖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通化兄弟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兄弟泉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58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标称通化兄弟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兄弟泉纯粮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16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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