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省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河南省工商局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委托黄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省辖市的肥料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工作。涉及郑州、开封、洛阳、三门峡、巩义等地。此次抽查涉及复合(混)肥料、掺混肥料、尿素、磷酸二铵、脲铵氮肥、硝酸磷肥、有机肥料、氮肥、高氮追施肥料等10多个品种。根据工作程序本次公示的是郑州、洛阳和巩义的抽检情况,抽检发现13批次肥料产品不合格。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经营者,河南省工商局已责成当地工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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