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糖果、饮料等9类1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本次抽检蔬菜制品抽检1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糕点1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糖果1批次、饮料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宜昌兴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香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60,标准规定为≤0.05(单位:g/kg)。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局已要求远安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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