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5日,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6期总第20期)。本期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对辖区内食品经营环节和餐饮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区抽),抽检样品186批次,合格178批次,不合格8批次。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共抽检蔬菜、鲜鸡蛋、水果等7个亚类,涵盖鲜蛋、淡水鱼、豆类等32个细类的食用农产品186批,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178批,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平桂管理区黄田汇家日杂店经营的“西芹”(购进日期:2017年4月11日),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标准要求为≤0.05mg/kg;检验结果为0.6mg/kg;
2.平桂管理区望高盛强商店经营的“红豆”(购进日期:2017年3月15日),不合格项目为铅,标准要求为≤0.2mg/kg;检验结果为0.3mg/kg;
3.富川朝东好多多百货商场经营的“淡水鱼(武昌鱼)(红)”(购进日期:2017年4月5日),不合格项目为孔雀石绿,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5.2μg/kg;
4.富川朝东好多多百货商场经营的“淡水鱼(罗非鱼)”(购进日期:2017年4月5日),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1.3μg/kg;
5.钟山县飞龙超市河东店经营的“豇豆(豆角)”(购进日期:2017年4月5日),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标准要求为≤0.02mg/kg;检验结果为0.5mg/kg;
6.广西钟山县泰兴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生姜(黄姜)”(购进日期:2017年4月5日),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标准要求为≤0.1mg/kg;检验结果为2mg/kg;
7.昭平县昭平镇东方世纪城购物中心超市经营的“剑鱼”(购进日期:2017年4月8日),不合格项目为孔雀石绿,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4.9μg/kg;
8.熊晓琴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17年4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铅,标准要求为≤0.1;检验结果为0.3mg/kg。
上述8批不合格食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经营单位开展调查,追查源头,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