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摊贩、小作坊生产活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并实施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5月18日人民日报)
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学校门口、商场门前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流动食品摊贩。由于它们规模小、价格低、成本低、制作方便、购买方便,因此在各地普遍存在。但是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大部分食品摊贩的卫生状况极差,大部分摊位均没有防尘、防蟑、防蝇设施,呈现脏、乱、差特点,极易造成食源性疾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加之食品生产小作坊大多都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区周边的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大部分经营规模小、分布散,很多成为监管盲点,导致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长期处于无证无照状态。
由于卫生状况差,缺乏有效监管,具有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患的高危因素,食品摊贩成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近些年,各地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由于食品小摊贩的监管存在一定难度,对于食品小摊贩的监管经历了城管部门、工商部门、食药监管部门不停的划分监管职责,也出现过推诿扯皮的现象。但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实现了所有食品业态多头监管到一头监管的转变,同时各地也相继出台适合本地实际的多种食品业态管理办法。对于食品小摊点这次天津政府出台的细则,将食品摊贩纳入正规管理,真正消除监管盲区,是广大人民群众乐于看见的。
食品安全本就是天大的事,把天大的事做实做细,作出时效,才是真正对人民群众负责。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