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提出了全面实现文化发展改革的目标任务,还就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工作做出部署。
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纲要》提出,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扶持重点主流媒体创新思路,推动融合发展尽快从相“加”迈向相“融”,形成新型传播模式。支持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建设统一指挥调度的融媒体中心、全媒体采编平台等“中央厨房”,重构新闻采编生产流程,生产全媒体产品。明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媒体定位,统筹推进媒体结构调整和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和媒体集团。
加强重点新闻网站和政府网站建设。将新闻网站采编人员纳入新闻记者证制度统一管理,纳入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称评价体系。
建设视听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将现行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延伸覆盖到网络媒体管理。完善网站新闻来源许可机制,加强新闻信息采编转载资质管理,规范商业网站转载行为和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加强互联网信息搜索引擎、即时通信工具、移动新闻客户端等管理,明确微博、微信等运营主体对所传播内容的主体责任。加大对新闻界突出问题治理力度。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有害信息、虚假新闻、新闻敲诈和假媒体假记者。
加强版权保护。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版权保护促进文化创新。完善版权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体制和社会服务体系,推进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建设,依法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保护版权权利人利益。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传播权长效保护机制,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原创文化作品的版权保护,规范网络使用。
推动政府购买文化服务
《纲要》提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合理利用历史街区、民宅村落、闲置厂房等,兴办公共文化项目。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动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建立“按需制单、百姓点单”模式,明确由基层选定为主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配送网络。
推动产业关联度高、业务相近的国有文化企业联合重组,推动跨所有制并购重组。以党报党刊所属非时政类报刊、实力雄厚的行业报刊为龙头整合报刊资源,对长期经营困难的新闻出版单位实行关停并转。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动资产证券化。
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纲要》提出,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挖掘和创新发展。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中华文化基因校园传承。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普及中华诗词、音乐舞蹈、书法绘画等,举办经典诵读、国学讲堂、文化讲坛、专题展览等活动。鼓励媒体开办主题专栏、节目。
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参与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中华医药、中华烹饪、中国园林、中国武术等走出去。大力发展文化服务外包。鼓励各类企业在境外开展文化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
引导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规范经营,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创业。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营。
鼓励开发文化金融产品
《纲要》提出,加强财政保障。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加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补充企业资本金。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发展文化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文化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上市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规范引导面向文化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促进文化金融对接。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
加强文化建设用地保障。将文化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修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完善文化设施用地类型,增加建设用地混合使用要求,保障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