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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以公益之名行盈利之实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其原点链接创新,其终端链接市场,是两者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对社会创新与价值链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创新的基本保障,发挥着创新原动力的作用。一旦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受伤害的不仅是智慧劳动者,更是对社会创新精神的打击。李克强总理曾经说过,“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火种”。

然而,代表创新价值实现的知识产权被侵害现象,在各行各业仍时有发生。随着2017“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到来,《慈善公益报》记者就公益领域所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及公益组织参与维权等话题与相关人士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公益组织也不可任性

公益组织的公益活动是一种不求回报的付出与奉献,但公益组织绝不能以公益之名,无偿攫取或使用他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而行营利之实。

有着中国公益组织知识产权维权第一案之称的上海浦东新区禾邻社区艺术促进社状告万科公益基金会侵犯其公益产品《全民植物地图》著作权一案,证明即便是做公益亦不可任性,在公益领域也需要重视规则和法律。

该案的焦点在于著作权是否被侵权。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全民植物地图》系上海市民间NGO禾邻社区艺术促进社(简称“禾邻社”)历时4年设计制作的绿色植物科普地图。项目通过带领志愿者观察自然的方式,结合手绘、摄影等手段,与本土知名设计师、艺术家一起,共同为主要绿色公共空间(开放式公园、绿地等)描绘植物地图,并印刷制作成纸板地图,免费发放给绿地周边的社区居民。

2012年9月,万科公益基金会与禾邻社签署了《熟悉的新朋友“全民植物地图”——万科假日风景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初期,禾邻社方面陆续接到全国各地万科企业的咨询,并获知各地的万科企业已经获取《全民植物地图》并开始项目实施。禾邻社认为,万科公益基金会在未获得禾邻社授权的情况下,将《全民植物地图》及总结报告向全国各地分公司进行推送,属于违约及侵权行为。最终双方走上法庭,禾邻社选择在万科公益基金注册地深圳市盐田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起诉万科公益基金。

“公益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之争,以至诉诸法律的现象应该引起业界重视。如何判定知识产权是否受到侵犯需要依法而定,解决争议最好的方式不是诉讼,而是协商。”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罗律师对记者说。

公益组织要学会自我保护

公益组织的社会服务与公益组织的知识产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随着社会公益事业的发达与繁荣,越来越多的公益项目出现了“移花接木”现象,公益领域的“抄袭门”越来越多。比如“爱心衣橱”项目,某媒体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其发起的“爱心衣橱”温暖郑州活动正在进行。作为“爱心衣橱”发起人之一王凯等在微博上发出了“侵权抗议”,称“爱心衣橱”的名称与LOGO均已进行注册和商标保护,一切不经告知、未经授权的使用都属侵权行为。

还有最近发生的“人人公益”平台涉嫌网络传销和非法集资事件,就是由于深圳人人优益网络科技公司侵权建立的“人人公益”网络平台使“人人公益”新媒体平台的真正发起者受到了牵连。据悉,“人人公益”新媒体平台目前正与腾讯方面进行交涉,相信“人人公益”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将被提到桌面上来。

如何提高公益组织的自身免疫力,防止公益项目与品牌被人恶意盗取或利用?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戚有则律师对记者说:“首先,公益组织在平时就要做好自我保护,注意保留好自己的劳动成果,如一些核心文案等不要轻易在网络上公开。从项目创意到最终落实的过程中,所有资料需要保留好,以防今后发生侵权纠纷,可以作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其次,公益组织在与其他基金或者企业合作时,首先要坚持活动的公益性,其次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尽量避免出现公益项目被恶意抄袭。”(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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