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4月26日消息,该局2017年第1季度对20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抽查了安阳、周口、商丘3个省辖市和固始1个省直管县(市)3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电光源(LED灯除外)产品,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安全要求》、GB19044-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17263-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CEL—005《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GB18774-2002《双端荧光灯安全要求》及《2017年第1批电光源(LED灯除外)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电光源(LED灯除外)产品的标志、互换性、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潮态)、介电强度(潮态)、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灯功率、功率因数、光通量/光效、显色指数、色容差、谐波、能效限定值、能效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抽样检验,有13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河南欧递电器有限公司的1批次“欧递星”节能灯(YPZ220U50HZ6500K24W2016-8)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到显色指数、色容差、初始光效、能效限定值项目。
河南省质监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