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质监局对机动车配件、电线电缆、智能座便器、水嘴、卫生陶瓷、陶瓷砖、铝合金建筑型材、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用品等8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省内111家企业生产的154批次机动车配件产品。经检验,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2%。不合格项目涉及道路机动车辆灯泡的功率、光通量,摩托车乘员头盔的结构及规格尺寸、标志等4个项目。
本次被抽查的111家生产企业(154批次)包括大型企业24家(35批次)、中型企业19家(26批次)、小型企业68家(93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1.6%、17.1%、61.3%。抽查检验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4%。
本次抽查依据GB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21259—2007《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GB11554—200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GB4660—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GB17509—2008《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5920—2008《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15235—2007《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GB18408—2015《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GB23255—2009《汽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GB17510—2008《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5948—199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11564—200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15766.1—2008《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GB5763—2008《汽车用制动器衬片》、QC/T970—2014《乘用车空气滤清器技术条件》、GB18296—2001《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5084—2013《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以及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分别对机动车照明装置产品的配光性能、一般规定或要求、光色或颜色、反射器的光度、形状、尺寸和结构的规定、灯泡尺寸、玻壳、灯头、功率、光通量、标志等11个项目进行检验;对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的摩擦性能-摩擦系数、摩擦性能-指定摩擦系数的允许偏差、摩擦性能-磨损率、剪切强度、冲击强度、热膨胀、压缩应变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结构及规格尺寸、保护区范围、质量、视野、护目镜、刚性性能、固定装置稳定性、佩带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以及标志等11个项目进行检验;对汽车后视镜产品的一般要求、尺寸、反射面和反射率、反射面曲率半径、曲率半径之差、撞击试验、弯曲试验等7项目进行检验;对汽车空气滤清器的滤芯原始进气阻力、滤芯原始滤清效率、滤芯全寿命滤清效率、滤芯储灰量、滤芯进气阻力复原率等5项目进行检验;对汽车燃油箱产品的安全阀装置及排气口检查、燃油箱盖的密封性、安全阀开启压力、振动耐久性、耐压性能、塑料燃油箱低温耐冲击性、塑料燃油箱耐热性、塑料燃油箱耐火性等8个项目进行检验。
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