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湘食药监通告〔2017〕第4号)》称,2016年度,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专项抽检任务中涉及10批次食品经检验不合格。
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10批次,其中酒类7批次、其他食品3批次。标称湘潭市鸿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三湘王”食用槟榔(榔榔咖啡)被检出总砷(以As计)项目不合格,标称益阳市口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口德福”食用槟榔(精品青果食用槟榔)被检出总砷(以As计)、霉菌计数项目不合格。
另有7批次进口食品样品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所涉及的被抽检单位、标称经销商、食品名称为:郴州友谊阿波罗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迪吉里特(神笛)西拉加本纳红葡萄酒、迪吉里特(神笛)莎当妮白葡萄酒、迪吉里特(神笛)西拉红葡萄酒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湖南侨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法国大教堂干红葡萄酒、喜汇仕(慕合怀特美乐)红葡萄酒、维亚纳王子卡洛斯红葡萄酒和喜汇仕添普尼洛红葡萄酒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长沙、湘潭、益阳、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本期通报还公布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产品138批次,其中酒类35批次、其他食品6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批次、水产制品5批次、蜂产品6批次、食用农产品17批次。
不合格食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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