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7年第四期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本期食品监督抽检,共抽取样品633批,其中生产环节46批,流通环节488批,餐饮环节99批。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14批,其中生产环节1批,流通环节10批,餐饮环节3批,本期样品总体不合格率为2.21%。
生产环节的抽样在成都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房抽取,流通环节的抽样在成都市22个区(市)县内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抽取,餐饮环节的抽样在成都市22个区(市)县内具有代表性的各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学校等抽取。各区(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抽样、检验,并依据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出具检验结果。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责任主体,已由属地区(市)县食药监局对不合格样品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并依法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或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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