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2017年第1期天津市药品质量公告,将7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予以公告。
据公告,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天津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药品进行了监督抽验。从本次发布的《天津市药品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中发现,不合格的检品来源自天津祥云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县淮善堂大药房、天津北辰坤平门诊部、天津红桥嘉康医院、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医院(2批次)、天津市滨海新区德生堂药店。
其中,标示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脑心通胶囊(每粒装0.4g1512228)被检出“[含量测定]丹参丹参酮ⅡA”项目不合格,检品来源自天津祥云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标示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四神丸(每袋装9克20160601)被检出“[检查]水分,溶散时限”项目不合格,检品来源自天津市宁河县淮善堂大药房。
天津市药品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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