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截止2017年3月,韶关市本级共完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4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97.73%。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要的食品并保存相应的购物凭证,要看清楚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已经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食品及违法其行为,或者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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