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7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抽检4类食品256批次样品,不合格6批次。
其中,抽检酒类131批次,合格130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为全椒县汇景大酒店有限公司经销的中国滁州.天长市醉翁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醉翁亭酒(水醉)(生产日期/批号:2015/8/18),酒精度复检检出值为39.7%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包括白酒、调味酒等。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品质指标等指标。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同时,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酒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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