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1—3月,烟台市质监局对全市范围内纺织、服装、木制品、家具、珠宝、油品、化学品、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压延加工品、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品、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机动车配件、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等17个大类、46个小类产品生产企业产品组织实施了监督抽查。共抽查146家企业的146个批次产品,其中145家企业的145个批次产品合格,1家企业的1个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68%。
纺织、服装、木制品、家具、珠宝、油品、化学品、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压延加工品、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品、金属制品、专用设备、机动车配件、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等16类产品质量状况较好,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零。通用设备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
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将本次监督抽查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布,并责成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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