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非法伪造物品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19类物品列入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同时执行了10年的2007版《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也随之废止。新规规定了更加详细的禁寄要求,也严格了对相关违反规定的寄递企业给予的处罚,凡违规的快递企业,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新规首次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今后在寄递快件时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快递公司人员都要更加注意。比照2007年发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新规定的禁止寄递物品从14大类增加到了19大类,新增包括间谍专用器材、非法伪造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物品和假冒伪劣物品等类别,并且大大扩充了每一类物品的内涵,列有更多的详细物品名单。
值得商家和快递企业注意的是,禁止寄递物品目录中新增了侵犯知识产权物品和假冒伪劣物品这一大类,侵犯知识产权物品包括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而假冒伪劣物品包括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对于新规,快递企业也表示将积极配合,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内容,同时也表示在如何识别这些禁寄物品方面,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或者更新禁寄的物品名录,这样就能更加及时有效地杜绝危害发生。
助读
禁止寄递物品内涵
一是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二是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三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云报全媒体记者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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