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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不到位 歌曲版权成空谈

虽然在观众面前,音乐类综艺节目里的每一首歌曲似乎只涉及竞演歌手演唱这一个环节,但其实每一次演唱的背后都需先获得歌曲版权方的授权,否则就会造成侵权。其中,近日音乐综艺节目《歌手》中张杰所演唱的《默》就因未获得授权而被指侵权。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是今年首次出现类似的侵权事件,频繁发生的背后折射出歌曲版权存在的乱象,亟待进一步规范。

两月内现四起侵权

2月18日,《歌手》播出最新一期节目,但在播出后的第二天上午,高晓松发布微博表示,自己拥有节目中张杰演唱《默》的词曲版权,可节目主办方尚未申请授权,“尤其是这个版本的歌词有改动,更应该申请改编权”。微博一公布,瞬间引发网友及业内的高度关注,评论中也不乏出现支持维权的声音。随后在2月19日下午,高晓松再次发布微博回应侵权事件,称湖南台已道歉并补办授权手续。

然而,《歌手》最新一期节目中并非只有《默》这一首歌曲被指存在侵权,赵雷演唱的《月亮粑粑》也被词曲作家李海鹰在微博上指出,“歌曲里大段使用了我所创作的《弯弯的月亮》,但很遗憾,节目制作方、演唱者没有与我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

北京商报记者观察发现,虽然今年才刚刚过去不足两个月,但类似侵权事件已多次发生。除此次《歌手》事件外,逃跑计划乐队曾于1月1日在官方微博上指出,发现某(些)跨年演唱会表演《夜空中最亮的星》,却未收到任何人的知会,将对此采取必要的措施。另外,迪玛希在湖南卫视华人华侨春晚等舞台上改编、演唱《Opera2》,则被原词曲作者维塔斯的经纪人指出未经授权,严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合理的解决。

若将以上事件进行统计,今年已发生四起相关侵权事件,这证明了当下国内音乐版权背后的乱象与空白,使得不少业内人士和音乐爱好者纷纷感叹,“版权意识这么多年依旧空白得吓人”,与此同时,亟待加强音乐版权的管理与监督的声音也屡屡被提出。

歌曲并非信手拈来

或许在部分人看来,音乐类综艺节目中演唱的歌曲似乎不存在太多的版权事项,但其实不然,这背后涉及到表演权,若改编翻唱歌曲还会涉及到改编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使用他人的表演作品时,一方面要获得原表演者的许可,另一方面也要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对方支付报酬。而改编已有作品进行演出时,则还应当取得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不仅是综艺节目,包括电影、电视剧、预告片等其他形式的作品,若要使用相关音乐,也需先与版权方沟通确认并获得许可,否则就会产生侵权。

业内评论人张冬表示,目前演出公司、电视台、节目制作公司等,大多都设有相应的版权部门,负责与歌曲版权方沟通来获得授权,价格则由双方共同沟通。但是,部分公司在寻求授权时,会选择与音著协沟通,但音著协并非拥有所有歌曲的版权,致使相关公司已向音著协缴纳一定费用,但仍不代表获得授权。比如2013年《中国梦之声》选手许明明演唱《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时就陷入侵权风波,当时节目组称自己已向音著协支付了相关费用,但摩登天空表示,未将此曲版权授权给音著协,节目组无权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侵权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更根本的原因在于侵权成本低、惩罚力度小、版权意识薄弱。从目前网络上被曝出的侵权事件可以看出,部分歌曲版权方在公开指出被侵权后,解决措施往往是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未来仍能实现合作。而一些影响力相对较小的版权方,即使指出被侵权,但却无法得到对方的有效回应,只能不了了之。这种情况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纵容,使得侵权事件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规范版权需多方协同

国内音乐市场出现的侵权乱象已成为行业实现良性发展的阻碍。反观国外市场可以发现,与国内相比,音乐版权的保护更为规范。以目前正在上映的动画电影《欢乐好声音》为例,由于该影片云集欧美音乐各大流派的代表作品,共计60多首经典歌曲,因此在版权方面产生不小的成本,达到1125万美元,占全片总预算的15%。此外,国外对于音乐分类非常细致,包括摇滚、电音等不同种类的音乐类型,都有相关的行业协会或联盟管理版权,与此同时,还有专门的版权公司,整个管理体系较为健全。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国内音乐版权管理方面,不少业内人士纷纷对版权费用不一致的情况有较多意见。由于在收取版权费用时没有相对规范或具代表性的定价,使得相关公司在与版权方协商时,或许有一首歌需要几万元的版权费,而另一首歌则需要几十万元的版权费,从而也会引发双方无法谈拢的情况,导致最终侵权的发生。

在业内人士看来,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产生的侵权,这都与版权方、表演者、节目制作方或演出公司等多个方面有关,若要使侵权行为得到遏制,就需要结合多方的力量。其中,提高版权意识尤为重要,这也是音乐版权乱象逐渐减少的基本,只有业内外所有人都能对保护版权有更高的认识,随后通过完善版权管理体系、建立行业规范等一系列实际行动和措施,逐步减少侵权乱象的出现。

北京商报记者卢扬郑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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