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正在就拟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广泛关注。2016年,网络餐饮行业尽管遭遇一些信任危机,但整个行业仍在成长,市场规模超过1500亿元,成为线上线下联动、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联动的平台经济模式中最具活力和市场前景的行业之一。
正因为如此,如何以适度而有效的监管来促进网络餐饮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特别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底线不被触动,不仅事关万千消费者切身利益,更是对“创新与监管”这一时代命题的重要求解,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样本意义。
食品安全是一道监管难题,而网络餐饮服务因线上与线下的场景分离造成信息不对称,加大了监管难度。就现状而言,这一行业至今仍鱼龙混杂,1月份北京食药监部门发布消息称,225家网上订餐店铺因“无证”被下线,其中很多店铺都接入了美团、饿了么和百度外卖等消费大平台。显然,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健康已经刻不容缓。
那么,如何实现有效而适度监管,这需要同时达到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监管“不放松”,要让分散在线下的大大小小经营者始终能感受到监管的压力;二是门槛不能高,不能重回“从严审批”、设过高准入门槛的老路,通过不当的行政干预遏制行业的正常发展;三是要让消费者说“好”还是“不好”,要通过加强监管,让行业规范发展,实现消费者既能便捷订餐,又能放心食用,这才是根本目的。如果重蹈部分城市因为加强对网约车的监管却导致“打车难”重现的覆辙,最终只能被视作并不成功的监管。
如何让事中事后监管适度有效,首要的还是厘清监管责任、实施协同监管。网络餐饮服务的管理涉及到通信、工商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众多部门,但各部门不能因为网络餐饮点多面广难管理就产生诿责倾向,主动履责是有效监管的前提。其次,要转变管理理念,不能一谈加强监管就只想到强化政府监管,只想着依靠行政力量。社会共治,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原则和重要路径。在网络餐饮行业这类平台经济模式中,第三方平台对接入平台的众多商家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力,理当在促进行业自律和共治中发挥牵动性的作用。此次拟出台的办法强化了对平台的责任,要求平台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餐饮经营企业进行实地审查等,可以视作是对行业自治的重要探索。
信用约束,更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性的“利器”。这次拟出台的办法专门要求及时公布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意即在此。下一步还应当将网络餐饮服务作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逐步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让信用真正成为筑牢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堤防”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