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2016年11月-2017年1月,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抽查涉及全省16个州市147家生产、经销企业354个批次产品,经检验,有45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71%,较去年的15.02%下降2.31个百分点。
此次抽查对象为云南省境内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销企业;抽查的产品包括: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7类产品,重点加大对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爆竹类、喷花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等个人燃放产品的抽查力度,同时,加大对2015年抽查不合格企业和产品的跟踪抽查;所抽样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判定,重点对产品使用的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等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重要指标进行检验。
从此次抽查检验结果来看,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少数产品含有国家禁限用药物。在此次抽查实物质量不合格的45个批次产品中,有5个批次的产品含有国家禁限用的铅化合物,占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总数的11.11%,较去年同期的8.51%上升了2.6个百分点。
2.药量超标。在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的45个批次产品中,有17个批次的产品药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占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总数的37.78%,较去年同期的25.53%上升12.25个百分点。
3.引火线引燃时间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在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的45个批次产品中,有20个批次产品引火线引燃时间过长或过短,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占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总数的44.44%,较去年同期的46.81%下降2.37个百分点。引燃时间过短或过长都不能确保燃放人员安全离开,容易给消费者燃放带来不安全因素,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4.烧成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在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的45个批次产品中,有3个批次的产品烧成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占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67%,较去年同期的17.02%下降10.35个百分点。
5.燃放性能-声级值和组合烟花箱体高度各有一个批次产品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要求,计量误差有两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在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的45个批次产品中占比均好于去年。
6.包装标识有73个批次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占此次抽查的354个批次产品总数的20.62%,较去年同期的23.32%略有下降。包装标识不合格的情况突出表现在包装标志上无总药量、生产日期、产品计数、运输危险级别、无消费类别、无警示语等。
对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云南省质监局已移交企业所在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县(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抽查质量较差产品及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