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17日讯据厦门日报报道昨日,本报报道了有市民在杏林西路新华都超市买了一盒黄油竟撕出两张完全不同商标的蹊跷事,引起不少读者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
黄油销售商:怀疑供应商“张冠李戴”
厦门大能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叶先生昨日到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他表示,涉事黄油来自他们公司,本报报道后,他们很重视,第一时间对公司库存、销售的所有相关产品进行排查,但暂无发现其他类似问题。
据叶先生称,“妈妈之选”黄油在国内已经售卖多年,此前从未出现问题,不过原本合作的国内供应商在去年年底和国外的厂商合同到期后不再合作,国内市场“妈妈之选”黄油出现断货。后面公司找了一家新的供应商,这家新供应商自称有“妈妈之选”的存货,公司就先接收了一箱试卖,这箱最后到了超市。
为何会出现消费者遇到的这种一盒黄油两种不同商标的情况,叶先生称,他在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调查的时候,也当场联系新供应商负责人卢先生,不过卢先生听闻问题描述后,随即挂掉电话,再打已无人接听。
叶先生怀疑,一盒黄油两种不同商标的原因,很可能是“妈妈之选”的供应商出现断货,新供应商用“多美鲜”的黄油,贴上“妈妈之选”包装,供应给了自己的公司。昨日,记者也从叶先生那里要到卢先生的电话号码,试图证实叶先生的分析和猜测,但始终无人接听。
市场监管部门:超市、销售商都有责任
一盒黄油两种不同商标,销售商没有及时发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新华都超市方面同样也存在疏忽,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表示,超市未尽到核查食品质量的责任,还出现购买的黄油商标上的信息和购买小票有出入,同样负有责任。对此,杏林新华都超市的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大能贸易有限公司也表示将吸取教训,积极整改。“我公司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深表歉意。由于没有严格把握产品的进货渠道,导致有问题的商品流入市场销售。今后公司将对进货和销售流程进行规范与整改。”叶先生称,将积极配合处理,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赔偿,服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我们将立案对其依法处罚。”杏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涉事黄油会被没收销毁,最高还可对相关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