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日,泰国专门上诉法院投入使用,自此,泰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结构焕然一新。随着新法院投入使用,泰国进入三级审判制度,知识产权判决无论在速度、效率还是合理性上都将迈上新台阶。同时,新的三级上诉结构将减少泰国最高法院接收的案件数量,方便泰国的诉讼者诉诸法律。
三级法院结构
2015年12月4日,《建立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法》和《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程序法》(第2号)获得御批,新的专门上诉法院由此成立。其管辖范围包括针对一审法院(如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简称IPIT法院)判决的上诉案。
2016年7月7日颁布的皇家法令规定,专门上诉法院于2016年10月1日开幕。
在上述法案通过前,所有来自IPIT法院的上诉案依法由上诉人直接提交至最高法院专门庭,专门庭的判决即为最终判决。但是,新法案现在将来自IPIT法院的上诉案移交给专门上诉法院,同时,某些特定案件仍可上诉至最发法院,以挑战专门上诉法院的判决。有效的三级审判结构由此产生。
上诉程序
2016年10月1日当日或之后针对IPIT法院的判决提起的上诉案不再由最高法院审理,而由新的专门上诉法院审理。与之前诉至最高法院一样,一审法院上诉案仍是以权利为基础的程序,上诉人拥有自动提起上诉的权利。
另一方面,上诉人向最高法院挑战专门上诉法院的判决的上诉案不再是一项权利程序,因为上诉人需要获得最高法院的同意才能提起上诉。新审判级别的添设以及上诉至最高法院前获得最高法院的同意的要求使知识产权上诉程序与其他类型案件(如合同纠纷以及企业纠纷)的上诉程序一致。
泰国《民事诉讼法》第249条对上诉至最高法院的案件作了如下要求:
涉及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的纠纷。
上诉法院对法律的解释与最高法院先例不符。
上诉法院的判决涉及前所未有的法律释义。
上诉法院的判决与另一法院的最终判决或法院令相反。
考虑到上诉请求有助于制定法律解释。
最高法院院长规定的其他重要理由。
预期效果
首先,三级上诉法院结构有望加快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大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能在专门上诉法院完结。过去,许多知识产权案件要走漫长的最高法院程序。另外,最高法院现在接受的上诉案是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案件,而在过去,诉至最高法院是一项基本权利。
新的三级上诉法院结构以及新的最高法院接受上诉案的标准将加快和简化上诉程序,减少最高法院的工作负担,允许最高法院集中处理意义重大的案件,并给追求商业主张的企业所有者带来更大的法律确定性。
鉴于以上原因,新的三级上诉程序将是一项利好的发展,有助于伸张正义并改善泰国的商业环境。(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