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法院普法学堂
国内外名牌企业在全国各地的代工厂和实体店在近十年如雨后春笋,与此同时,一大批生产假冒名牌产品的工厂和销售点也遍地开花。“山寨”名牌的利润固然可观,小成本可以撬动大利润,但如此简单又暴利的做法,难道就没有一点法律风险么?越秀法院廖法官为您解答。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经营数额在达到3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2万元,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即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在我国市场经济开始运行的前期阶段,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和市场的不成熟,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并不大。但随着知识产权立法的推进和各商标所有人的维权意识的逐渐提高,近几年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各大公司也在聘请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进行打假。因为生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触犯刑法,进而被判刑的案件数也在逐年攀升。
廖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拥有必要的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切莫再保留之前的卖假货没人管,更不会触犯刑法的旧观念。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或者法律意识淡薄而去生产、制造或销售山寨产品,否则轻则要对商标所有人进行赔偿,重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时报记者何小敏通讯员吴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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