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威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市果酒、蔬菜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其他粮食加工品、糖果、饮料、蜂产品、肉制品、蜜饯、速冻食品等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取样品181批次,其中合格产品174批次,不合格产品7批次。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1.威海连山石泉矿泉水有限公司抽取的天然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标准。
2.威海崇山饮用水厂抽取的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标准。
3.威海市泓凯矿泉水有限公司抽取的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标准。
4.文登市界石昆嵛山泉水厂抽取的饮用山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标准。
5.威海市昆山泉泉水厂抽取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标准。
6.赤山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饮用水分公司抽取的大明神瓶装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标准。
7.威海长寿康食品有限公司(威海长寿康食品有限公司荣成分公司)抽取的无花果蜜饯,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
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并进行调查处置。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