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组织的专项抽检工作中,共抽检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饼干、食用农产品5大类食品78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62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
其中,饮料抽检259批次,经初检合格样品25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检验合格率约为99.2%;方便食品抽检165批次,经初检合格样品154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样品检验合格率约为93.3%;糖果制品抽检60批次,经初检合格样品5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检验合格率约为96.7%;饼干抽检40批次,经初检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检验合格率为97.5%;食用农产品抽检261批次,经初检合格样品25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样品检验合格率约为97.3%。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饮料不合格2批次
1.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天蕴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然苏打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440mg/L,标准规定为≤0.01mg/L。
2.胡软英(浚县白寺乡左洼村浚大线路北)销售的标称河北沃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呈龙杏仁露,蛋白质检出值为0.37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
(二)方便食品不合格11批次
1.开封市金明区雅佳福超市销售的标称襄城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嘟嘟嘴(调味面制品),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2.2g/kg,标准规定为≤1.6g/kg。
2.开封市金明区雪儿百货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尉氏县杏媛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小苹果(调味面制食品),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3.6g/kg,标准规定为≤1.6g/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20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0cfu/g。
3.开封市金明区东苑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长沙县黄花镇好朋友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刀削面(调味面制食品),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4.4g/kg,标准规定为≤1.6g/kg;胭脂红检出值为0.01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
4.开封市金明区洞天副食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扶沟县余怀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馋嘴牛肉味(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0cfu/g。
5.开封市金明区东苑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尉氏县杏媛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烤鸭掌(调味面制食品),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3.5g/kg,标准规定为≤1.6g/kg。
6.开封市开发区新安苑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郑州市广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渔多多(烤鱼片)(调味面制品),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3.3g/kg,标准规定为≤1.6g/kg。
7.开封市开发区新安苑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庆市笑丫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板筋味-素食,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2.2g/kg,标准规定为≤1.6g/kg。
8.开封市开发区新安苑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庆市笑丫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面筋味-素食,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2.2g/kg,标准规定为≤1.6g/kg。
9.开封市开发区新安苑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庆市笑丫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根筋-素食,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2.5g/kg,标准规定为≤1.6g/kg。
10.洛阳市老城振兴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开封市尉氏县俩姐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佳龙香辣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0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0cfu/g。
11.开封市开发区艳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玉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北京青年(调味面制品),霉菌检出值为32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
(三)糖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
1.信阳市浉河区兴荣糖果大全销售的标称晋江市小牛顿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豆奶昔硬糖,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cfu/g,标准规定为≤750cfu/g。
2.周口市川汇区利辉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瑞安市万士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樱桃果味型果冻,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cfu/g,标准规定为≤100cfu/g。
(四)饼干不合格1批次
信阳市平桥区星梦缘超市销售的标称滕州市圣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圣旺笑脸巧克力夹心饼干,日落黄检出值为0.020g/kg、胭脂红检出值为0.0064g/kg、苋菜红检出值为0.0049g/kg、亮蓝检出值为0.0064g/kg,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添加。
(五)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
1.中牟县王记鑫鑫牛羊肉商行销售的1批次羊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7.0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新华农贸市场(商丘市南京路学院路向北100米)销售的1批次草鱼,恩诺沙星及环丙沙星之和检出值为1064.6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3.周口一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活鲫鱼,恩诺沙星及环丙沙星之和检出值为211.89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4.南阳市禄康源百货有限公司卧龙店销售的1批次中华鲟,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4.4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焦作市塔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武陟县百苇湖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虫草蛋,恩诺沙星检出值为840.2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南阳市禄康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财鱼,沙拉沙星检出值639.97μg/kg,标准规定为≤30μg/kg。
7.通许县新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羊内腰,克伦特罗检出值为183.6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经启动核查处置。生产环节对标称省外企业生产的产品已经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处置,对产地明确的食用农产品已通报农业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处置,对省内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已经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开封、郑州、焦作、许昌、周口、安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监督整改,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经营环节要求经营单位所在地郑州、周口、南阳、开封、焦作、信阳、洛阳、商丘、鹤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有关经营单位立即下架该批次产品,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对同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召回。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时,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食品抽检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