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告称,该局近期组织对粤东、粤西、粤北等地的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283批次,不合格104批次,不合格率为36.7%。
本次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抽检项目包括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等指标。
不合格项目涉及黄曲霉毒素B1、酸值(KOH)、苯并(a)芘等。其中,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的有71批次。据了解,黄曲霉毒素具有致癌性,可导致人类肝癌和食道癌,大量摄入时可发生急性中毒,出现急性肝炎、出血性坏死、肝细胞脂肪变性和胆管增生。微量持续摄入,可造成慢性中毒,生长障碍,引起纤维性病变,致使纤维组织增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加大对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抽检频次,保障食品安全,查处情况由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者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
同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花生油时,要“三看”。
一看包装,标签上是否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看油品,色泽是否自然、金黄明亮、透明度高且澄清无杂质,闻起来是否具有花生油的天然浓郁香味;
三看原料,察看食品小作坊使用的花生原料是否颗粒完整饱满、是否筛选发霉变质的花生、是否有检验合格报告书等。
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食用植物油小作坊抽检不合格食品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