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莱芜市钢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流通环节的蔬菜、新鲜水果、生鲜肉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8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产品83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合格率97.65%,问题发现率2.35%。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钢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采取措施,进行了控制和追踪,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记录不良记录。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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