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独立审查员发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展议程建议2007》(以下简称为《发展议程》或《议程》、《建议》)确实取得了一些进展,不过认为WIPO应该与联合国发展机构合作,建立报告机制,调整项目与地方发展水平相一致,详细规定如何使用经济和人力资源。
WIPO公约中规定其主要目标是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不过,WIPO也是一个有发展进程规划的联合国机构。
此次审查还呼吁更好地报告与发展议程项目相关的经济和人力资源使用情况,建立成功项目和活动的最佳实践报告机制。审查发现《发展议程》有很高的期望,有些并没有实现。
《发展议程建议实施独立审查》报告于8月18日由WIPO公布,不过并不清楚是否已经发送给成员国。
WIPO《发展议程》于2007年由WIPO全体大会通过,其中共有45个建议。与此同时还建立了发展和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来制定实施这45个建议的工作项目并进行评估。2010年WIPO全体大会要求CDIP对《发展议程》进行独立审查。
2014年11月CDIP第14次会议上通过了独立审查范围,随后WIPO任命了3个专家。
独立审查主要建立在188人团体(涵盖成员国、WIPO员工、学者、行业游说团体以及非政府组织等,简称为“审查组”)的访问上,其中大约1/4是WIPO的雇员,成员国则主要集中在组织过实地使团的国家,比如其中大约30个人也就是16%的人来自阿根廷,大约25%或13%的人来自摩尔多瓦,其他国家还包括埃及、埃塞俄比亚以及泰国等。
多次CDIP会议以及此次审查都发现各成员国对于《发展议程建议》如何实施存在意见分歧。
发达国家一般认为通过项目和活动实施《建议》最好,而发展中国家希望采取更广泛的形式,包括讨论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等。
审查中称,但是“大家都明白《发展议程》是通过协商制定的,是相互妥协的产物,《发展议程》已经发展出协调各种观点的方法,都希望通过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来促进国家的发展。这些问题的性质和政治敏感性完全根据不同的立场而定,审查小组主要审查WIPO完成的工作,同时也注意一下相关的讨论”。
审查组的结论
很多结论都称赞《建议》的实施情况。
审查小组发现“《发展议程建议》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与成员国、利益相关方以及其他受益人的期望是一致的”。他们发现WIPO的工作成功地合理传达了“知识产权可以鼓励和促进有利于全社会的创新”的理念。不过,“《发展议程》的期望太高,不可能全部实现。”
审查发现,WIPO采取了重要有效的措施来将《发展议程》的政治宣言转化为WIPO的工作项目,这促进了WIPO的机制改革和新领域探索,为成员国带来了福利。
审查还发现,WIPO外交家和国家机构之间缺乏协调以及关于《发展议程》重要性的宣传活动的缺失导致WIPO对《发展议程》和其项目的讨论并没有转化为国家层面上的具体行动。
审查小组认为,主题项目方法是一个有效实施《发展议程建议》新的有用的方法,但是有些被实施的项目“并不具有相关性,而且意向受益人并未广泛利用这些项目”。
审查指出,“现有的报告机制没有具体说明实际使用的人力和非人力成本,也缺乏相应的反馈”。
审查组的建议
审查认为CDIP取得的进展需要进一步强化,可以引进讨论新需求和WIPO对于新需求进行的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高级别会议。审查还呼吁CDIP考虑如何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以及知识产权系统面临的新的发展挑战,与其他联合国发展机构合作,学习人家的专业技能。
审查还鼓励WIPO成员国加强与WIPO使团和其知识产权办公室以及其他机构的协调,合作宣传《发展议程》的重要性,尤其应该促进各国专家的深度参与。
审查还称成员国应制定新的项目计划建议并提交给CDIP,应考虑建立一个成功实施《发展议程》项目的经验教训报告机制。
此外,还应该定期审查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影响,建立经验教训数据库,考虑WIPO项目建议与预算期待结果之间的联系。
新项目应该考虑吸收能力与受益人专业能力水平,在国家层面实施项目的时候,WIPO应该“探索与其他联合国机构和其他实体建立紧密联系,更加注意招聘熟悉接收国社会经济情况的专家”。
WIPO应该在其提交给CDIP的进展报告中详细描述与《发展议程》项目有关的经济和人力资源使用情况,并且避免同时给一个项目经理人分配多个项目。
审查员还称成员国应该采取措施解决CDIP的两个突出问题:CDIP的职权以及《发展议程》协调机制的实施问题。
发展中国家曾根据其对于CDIP协调机制和监控、评估以及报告模式的理解要求所有的WIPO委员会向WIPO全体大会报告其发展活动。
WIPO标准委员会、项目和预算委员会目前不向WIPO全体大会报告其发展活动。
此次的审查报告会在10月31日至11月4日召开的CDIP第18次会议上由WIPO成员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