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抽检力度,媒体的舆论监督,更是希望能督促企业正视存在的问题,增强责任意识,提供健康的安全食品。
9月14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监督抽检通告(2016年第128号)[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安徽生产环节的情况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监督抽检通告(2016年第128号)[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安徽生产环节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罐头、酒类等6类食品52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抽查样品中,企业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甘草黄皮,不合格项目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为不得使用,实际检测为0.33g/kg,该产品被抽查为不合格。
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食品安全批次的产品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置,以及企业整改情况,中国食品报将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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