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抽检力度,媒体的舆论监督,更是希望能督促企业正视存在的问题,增强责任意识,提供健康的安全食品。
9月6日,从国家食药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26号)获悉,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果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饮料等6类食品4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抽查样品中,阳高县王官屯镇恶石村企业大同市阳高县韩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阳高哈蜜杏脯,生产日期为2016年3月8日,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为≤0.35g/kg,实际检测为1.15g/kg,该产品被抽查为不合格。
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食品安全批次的产品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置,以及企业整改情况,中国食品报将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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