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费减请求的提出模式和审批模式都将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关于代办处配合费减备案系统切换工作的通知》精神,9月1日至9月3日期间,E系统和电子申请客户端进行切换和升级,乌鲁木齐代办处在经过一个多月的学习和充分准备后,配合国家局顺利完成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上线。
新修订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明确要求:个人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收入4.2万元)的、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等将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从享受前三年的费用减免变为可享受前六年费用减免,包括了申请费、实审费、年费和复审费。减缴专利费用的比例为: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单位的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70%。
新修订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同时明确,如果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真实情况的,专利局在核实后会取消费减并要求补费,5年内不得享受费减。(艾拉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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