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部分批次床上用品进行了联动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抽查的30批次产品,经检测,不合格3批次。
产品涉及多个不合格项目
据介绍,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多个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如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T22796-2009《被、被套》、FZ/T34003-2011《亚麻床上用品》、QB/T1193-2012《羽绒羽毛被》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对无填充物床上用品,进行甲醛含量、pH值、纤维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测;对有填充物床上用品,进行了甲醛含量、pH值、纤维含量、羽绒含绒量、絮用纤维原料要求等项目检测。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项目:pH值、纤维含量和絮用纤维原料要求。
其中,商标为“MODERNHOUSE”、规格型号为“被套:160210,枕套:5070”、生产日期/批号为“2016-03/货号:CV616004R9”、标称生产企业为“纽可尔瑞特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灰色2件套单人”“pH值”项目不合格;商标为“東方刺绣”、规格型号为“220cm240cm(3)”、生产日期/批号为“2016-03/款名:宁夏”、标称生产企业为“上海东方刺绣家纺有限公司”“天丝空调被(芯)”“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商标为“ZARAHOME”、规格型号为“230250cm”、生产日期/批号为“2016-04/货号:5999/005/052”、标称生产企业为“飒拉家居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被子”“絮用纤维原料要求”项目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侵害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此次不合格产品涉及的不合格项目,将对消费者的日常使用产生影响。例如,目前标准对于床品pH值有一定标准,床品上的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并易使皮肤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
产品成分含量是产品属性的真实性标志,也是消费者选购商品主要选择内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产品的成分含量是必须标注的内容,而且实际成分与标注成分必须相符。产品纤维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存在标注成分含量不达标或完全不是标注的成分等问题,将会伤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消费者使用的重要指标。
“絮用纤维原料要求”则关系到絮用纤维制品的性能,如果原料不合格,可能会对皮肤产生不良刺激,甚至引起过敏反应,影响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