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在驾驶过程中,如果产品本身有问题,说不准在什么时候会在疾驰过程中造成事故。市场监管局公布最新的电动自行车抽检结果,有22批次存在不合格项目。
2016年第二季度,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限速装置等项目进行了检测。共抽查了60家电动自行车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76批次产品,发现22批次电动自行车存在不合格项目,其中12批次产品3个项目均不合格,8批次产品2个项目不合格,2批次产品1个项目不合格。
最高车速、制动性能、限速装置3个项目抽检样品均不合格的生产商及产品分别是:
由深圳市瑞铃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富士杰电动自行车;由深圳市爱骑锂电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爱骑锂电车;由天津市华安特自行车厂生产的威尔斯电动自行车;由东莞市本铃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两个批次本铃电动自行车;由深远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深远电动自行车;由深圳市鸿运鼎福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台坚电动自行车;由东莞市台优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亿通达电动自行车;由东莞市奇骑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奇骑电动自行车;由深圳市观澜宝路仕自行车厂生产的宝路士电动自行车;由利英车业(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图案锂电自行车;由深圳市欧宝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图案锂电自行车。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查验产品标识,保留购买凭证,不改装电动自行车,不购买安装有限速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不购买已公告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并注意电池、配件、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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