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去年以来,温州共有47家企业被新认定为2015年度“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入选温州诚信红榜;此外,共有1162家企业,因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5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登上温州诚信黑榜。
据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红榜的企业在今后项目投标的信用加分,银行授信贷款等方面大有帮助;而上黑榜的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建立的信用机制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对这些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记者了解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属于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违法行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公示;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目前,温州共有177236户企业,其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共有15625户。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企业要重视年报等相关工作,避免工作疏忽造成企业失信污点。“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要尽早完成年报工作,同时在发生出资相关信息、行政许可相关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变化时,需20日之内,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即时信息功能模块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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