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F贸易公司对一个可能对利比里亚商标纠纷产生巨大影响的判决提出异议,并诉至最高法院。
商事法院的法官皮佳尔(Chan-chanPeagar)在司法殿下达了仅半页纸的判决。
尽管皮佳尔法官在过去4个月都在审理此案,他在8月10日承诺将公布判决全文。
2014年,BAF法律团队起诉利比里亚商务部(MOC)、利比里亚知识产权局(LIPO)以及一家黎巴嫩人拥有的名为H.K.Enterprise的企业,BAF称MOC和LIPO将BAF一个有效期为10年的用于一款热卖进口饮料的商标颁发给了H.K.Enterprise。
BAF称它在2010年从LIPO获得该商标,在BAF的10年期协议未过期的情况下,LIPO
和MOC于2014年将商标颁发给了H.K.Enterprise。
皮佳尔法官撰写了半页纸的裁决书,并在3分钟内做出判决。
皮佳尔法官在判决中称,当事双方在获得商标过程中违反了LIPO的注册程序,但他没有解释BAF和H.K.Enterprise未遵从的商标法具体规定。
皮佳尔说他还发现当事双方都没有获得正确的产品制造商文件。
尽管LIPO承认当事双方是从LIPO合法获得商标的,但皮佳尔在判决中没有考虑这一事实。
皮佳尔说:“按照法庭上的记录,H.K.Enterprise目前与制造商和商标代理人签署了一份分销合同。”
他没有在简短判决中指出制造商和热销饮料产品代理商的姓名。
皮佳尔说当事双方只享有分销权,并无权向LIPO和MOC注册任何商标。
他说:“H.K.Enterprise有权在全国进口和分销这款饮料产品。”
在这份莫名其妙的简短判决下达后不久,BAF的律师拒绝接受该判决并提起上诉,称他们希望最高法院合议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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