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下,著作权这一概念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对数字化作品进行的复制、使用往往比纸质的“盗版”更加容易,而且大多数时候都不需要花费过高成本。尽管网络的出现为知识传播提供了新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文化的交流、繁荣和发展,但是合理使用并不等同于随意侵权。网络环境下如何保护著作权,是全社会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孙彬彬律师多年来处理过很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有着深刻的认识。
网络时代下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专访过程中,孙彬彬表示,多年来自己处理过很多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纠纷案件,积累了很多经验。她认为,在网络时代下,著作权纠纷案件变得更加复杂、更难处理,这与网络的虚拟性有直接关系。
首先是在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时存在一定困难,因为网络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可以跨地域进行。在举证侵权地点时,经常会发现侵权者的住处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并不在同一个地方,这就导致调查举证过程困难重重;其次是在对权利主体进行认定时存在一定困难,这是因为网络的使用者并不需要公布自己的真实信息。这就导致信息交换变得更加容易,因为人们不需要考虑责任问题。尤其是复制功能的出现,加大了认定权利主体的难度,很多时候都无法准确的认定谁是最初的创作人;最后,由于中国著作权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对于赔偿问题的界定本身就不够准确,再加上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因此很难划定合理的赔偿界限。所有司法领域的从业者都应该为制定合理的赔偿制度提出建议,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知识的健康传播。
以上在网络中遇到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都是孙彬彬根据自身的经验总结出来的,并且在采访中为大家进行了详细地阐述。从她的解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网络时代下著作权的保护亟待加强,要通过立法、技术以及维权意识等多个角度出发才能改变现状。
孙彬彬:保护著作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谈及网络时代下如何保护著作权,孙彬彬有着自己的看法,她觉得网络环境错综复杂,要想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孙彬彬说:“作为一名律师,我会先从自己的职业角度来思考这一问题。我认为律师应该根据经验,为立法、执法部门提出一些合理建议,因为律师对著作权保护问题了解得比较深入,律师们的建议对于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律师也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案件处理能力,为推进著作权保护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当然,保护著作权仅仅靠律师的努力是不够的。“一方面,立法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尤其要多从律师处收集建议,为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要重视技术性保护,实践经验表明,使用电子水印以及暗码等技术可以对著作权进行有效保护,相当于赋予了作品‘身份属性’,降低侵权问题发生的可能性,或者说即使发生侵权问题,也能够将此作为依据,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还要提升人们的维权、尊权意识,可以利用媒体加强舆论引导,使人们认识到维护著作权、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从主观上避免侵权问题的发生。”孙彬彬补充说。
孙彬彬最后还强调,在网络时代下,著作权被侵犯的问题时有发生,不管是立法部门、律师还是普通大众,都应该加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技术性保护。并且要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著作权保护工作中来,促使文化知识通过合法途径传播,推进社会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让社会中的每个人都知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