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准备修订现有的关于商标、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保护的《法令法》,取而代之的是涵盖所有这些权利的知识产权法草案。2016年2月24日草案公布,公众意见征询已于2016年3月4日截止。该草案现已提交给议会。
专利/实用新型
一个全新的阶段:授权后异议程序
第三方可自授权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对被授权的专利提出异议。一旦异议提交,土耳其专利局应通知并要求专利权人提交答复意见或修改专利申请。第三方的异议和专利权人的答辩意见与修改将由土耳其专利局即将成立的委员会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以及其他程序将在实施条例中阐明。
生物技术专利
知识产权法草案对一般性的生物技术发明规定了例外。草案规定,简单的人类基因序列或克隆人的方法不能作为可授予专利的客体。该规定允许这两个例外之外的生物技术发明申请专利。
第二医药用途专利
知识产权法草案没有提及第二医药用途发明的可专利性问题,尽管近期土耳其最高法院判决第二医药用途发明可被授予专利。土耳其承认《欧洲专利公约》认可的第二医药用途专利保护。
废除7年专利制度
知识产权法草案废除了所有关于未经实质审查便可获取7年短期专利保护的条款。新制度要求,申请者必须申请实质审查,忽略这一过程将导致专利申请被撤销。因此,土耳其将打造更牢固的专利制度,提高专利质量,同时确保实用新型体制仍然生效。
重新调整实用新型体制
知识产权法草案规定,以下情况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证书:
生物技术发明
化学工艺和此类工艺产生的产品
制药工艺和此类工艺产生的产品
工艺和此类工艺产生的产品
草案法强制要求对实用新型申请进行新颖性检索,申请者在注册过程中可对申请进行修改。授权后异议程序不适用于实用新型。
大学的职务发明体系
知识产权法草案删除了所谓的教授特权(professors‘privilege),这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科研人员(包括普通学生和博士生)的所有发明应被视为归大学所有。草案规定科研人员有权拥有1/3的发明专利收入。
方法专利中的举证责任
《法令法》的现有条款要求方法专利案件中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实践中造成了一些混乱。知识产权法草案废除了这一矛盾规定。当被侵权的方法与新的专利产品无关时,法院可自行决定哪方承当举证责任,如果被侵权的方法与新产品有关,则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描述
在诉讼期间,提交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描述不再是强制性要求,描述的信息不影响保护的范围。
工业品外观设计将在申请阶段接受新颖性审查
不具备新颖性的外观设计将被驳回。所谓的“新颖性审查”将在外观设计申请的正式审查阶段进行。
复杂产品的不可见部分
复杂产品的零配件
现有条款规定,在外观设计首次公开3年后,若可见部分是用于维修用途而且可见部分的来源可靠,外观设计所有者不能对复杂产品的可见部分主张权利。
草案法在保留上述条款的同时还规定,如果受保护的零配件外观设计在科学、工业和技术部发布的“等效件”之列,则上文提到的3年期限不可用。
更短的异议期
6个月的授权后异议期缩短至3个月,这将把外观设计的整个注册期限缩短至1年以内。
未注册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只有当外观设计首次在土耳其公开时,外观设计才享有未注册外观设计权。保护期为外观设计首次公开起3年。
未注册外观设计的实施
首次在土耳其公开的外观设计可作为未注册外观设计获得保护,享有公开之日起3年的保护期。未注册外观设计享有的保护可禁止第三方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未注册外观设计。
适用于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变化
国际权利穷尽
草案规定了国际权利穷尽原则,取代现有的国内权利穷尽原则。
注册的知识产权不再是侵权主张的有效抗辩
之前,在土耳其专利局成功注册的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对抗侵权主张的合法权利,除非注册权被撤销或废除。此类案例法导致法院在侵权者的商标或外观设计权被废除后才会对初步和永久性禁令请求做出判决。按照知识产权法草案的新规定,注册商标、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权不再构成对任何先有知识产权权利人侵权主张的合法抗辩。新规定要求在使用任何知识产权前对现有注册进行细致的避免侵权检索(clearancesearch)。
刑事条款
虽然知识产权法草案规定了商标侵权刑事条款,但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却没有规定刑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