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3起关于知识产权的纷争引发了舆论关注:其一,电视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海外模式方与国内制作公司之间的版权之争;其二,苹果手机与深圳佰利公司手机的外观版权之争;其三,路虎揽胜极光与路风X7的外观版权之争。近年来,在全球化商业竞争的涤荡中,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已经今非昔比,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迈进过程中,知识产权正逐渐成为中国原创力的重要滋养。
本期,我们深入剖析这3起事件,希望于细微处呈现中国知识产权和中国原创之间的互动。沧海一粟,尤见骇浪之阔。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与原创力正大步迈上新台阶。
——编者
《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
原创要有制度化支撑体系
清华大学博士、影视研究学者彭侃
【新闻回顾】最近,围绕《中国好声音》的模式版权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因为海外模式方版权费过高,制作方灿星不得不放弃原模式,转而进行自主研发。这一事件引起了业界讨论,有人呼吁,要摆脱对海外模式的“依赖症”,迈出原创步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于近日下发通知,限制引进模式,大力推动节目自主创新。
【点评】原创之路应该怎么走?我认为,首先要有“试错”精神,让创作者大胆尝试。离开了“转椅”版模式的灿星正是通过“试错”,耗时数个月,最终研发出不输原来模式的“滑椅”版模式。也正是通过不断尝试,《极限挑战》《欢乐喜剧人》等优秀原创节目在东方卫视脱颖而出。
更重要的是,原创应有制度化的体系支撑,不能停留于某些领导的“拍脑袋”。例如在一些电视创意发达的国家,有个“电视实验室”制度,每年辟出黄金时段播出新节目样片,再根据观众反馈来决定是否继续制作,以此保证创新的连续性。浙江卫视从2014年起举办的原创模式大赛也值得提倡,大赛向社会各界征集方案,从中挑选优秀项目制作样片,择优播出,从而催生了《因为是医生》等优秀原创节目。
原创需要得到足够的尊重和保护,让创作者得到应有回报。近年来,英国之所以稳居全球节目创意的“领头羊”位置,离不开其2003年颁布的一项政策。该政策规定,给电视台创作节目的制作公司可以获得节目模式知识产权,并可从后续开发中获得更好的分成比例。而在中国,对原创节目模式的保护还不成熟,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自律体系亟待建立。
原创需要有开阔的视野和胸怀。真正的创新,既离不开本土文化的深厚积淀,也离不开对外来智慧的广泛吸收。尽管新政策对单纯引进海外模式做了严格的数量规定,但向海外学习先进创意和制作方法的步伐不应停止。今后,应当寻找新的合作方式,在“拿来主义”的过程中取其精华,最终形成本土化的创新机制。
中国有巨大的国内市场和高速发展的经济,中国电视业正通过体制改革变得更为市场化,一批领先的电视台和制作公司也逐渐掌握了创新的方法。如果能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为创意孵化营造良好环境,在不远的将来,中国的原创节目或许可以行销全球。
苹果手机外观侵权之争:
把精力投入核心技术创新突破
本报记者徐隽
【新闻回顾】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裁定,苹果公司iPhone6与iPhone6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害深圳佰利公司的专利权,并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苹果公司回应称,目前正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有专家指出,如果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这两款产品可能将在全国禁售。事发第二天,苹果股价应声暴跌。
【点评】深圳佰利是一家名气不大的公司,它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iPhone6和iPhone6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自己手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还举出了很详尽的对比图,比如机身的厚度分割比例和侧面弧度非常接近,机身侧面同为电池盖全包裹曲线,后置摄像头的造型设计和位置非常相似,等等。
然而,仔细比较两款产品,一些争议也在出现。一些人指出,苹果手机出来前,手机的样式各种各样,但直板且没有按键的苹果手机出来后,全世界的手机几乎都变成了直板样式,取消了实体按键。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全球绝大部分手机都抄袭了苹果手机。
当然,由于诉讼仍在进行,苹果公司和深圳佰利的设计“撞车”是否属于抄袭、是否构成侵权还有待法院判决,但中国企业叫板国际巨头的现象还是让人欣喜,因为它至少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近年来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一些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已经迈出第一步。
其实,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创新竞争的空间是巨大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纵深是足够的。能否从模仿、追赶迈向引领、示范,关键看中国企业能否专注产品和服务创新,在创新中赢得主动。
颠覆式的创新固然可敬,微创新也不失为一种策略,通过步步为营的改进,也可以积累出创新巨变。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圳佰利的这次维权行动反映出中国企业对创新超越的渴望,只不过,要真正撼动占据制高点的巨头企业,更多的精力还应该投入到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突破上来。
路虎与陆风外观之争:
从模仿起步并不可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
【新闻回顾】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公告,判定江铃公司陆风X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同时也宣布路虎公司的揽胜极光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两个专利被判定无效的理由不尽相同:陆风X7与路虎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相似,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区别”。揽胜极光外观设计丧失新颖性,证据是路虎公司在申请专利前的车展活动。目前,路虎公司已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对江铃公司提起诉讼。
【点评】牛顿说过,如果说我比别人看得更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了巨人的肩上。这句名言恰如其分地描述了技术创新与知识传承之间的关系。所有的进步与创新都是在前人知识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优秀的创新者,会充分利用公开的专利技术文献判断技术发展方向,结合企业自身需要,对别人的原创性技术进行拆解,分析判断技术缺陷或专利保护不足之处,寻求自己的创新。从模仿起步并不可耻,如何在模仿中不侵犯知识产权,从模仿真正走向创新,才是每个中国企业都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自己开发创新,国内企业还应当学会与先进企业合作。国内企业容易犯闭门造车、单打独斗的错误,既容易重复开发,也大大增加开发成本。其实,与国外或国内企业联合攻关,同样是实现创新的不可或缺的途径。国内比较成功的例子是吉利汽车的创新之路。吉利公司在前期模仿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模块化分解,以并购为途径,以自身的创新体系消化和整合并购获得的技术,完成了创新的过程。
现代商业竞争中,知识产权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民事权利,还是重要的商业竞争工具。只要有模仿的因素存在,即使没有构成侵权,作为竞争对手的权利人也一定会利用各种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竞争优势。因此,作为技术吸收方的国内企业,有必要熟悉知识产权竞争的游戏规则,善用知识产权制度。要知道,即使像路虎公司这种跨国公司,也会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犯低级错误,比如,此案中,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居然在公开快一年后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除了路虎与陆风的外观设计之争,本田诉双环的汽车外观设计案最近也有了结果,双环不构成侵权。从专业眼光看,中国各级法院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完全是当事人双方专业能力较量的结果。这充分证明,中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有了长足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