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记者从珠海市食药监局获悉,在今年第十二批行政处罚中,珠海有12家食品经营单位、药企及社会门诊机构因销售不合格食品,使用劣药等原因被查处,其中不合格食品共发现23批次,劣药3批次。
据了解,此次被查处的3批劣药为:珠海市一康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珠海万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茅根”中药饮片;珠海方华医院拱北门诊部使用的“海风藤”中药饮片。23批不合格食品中涉嫌走私的进口食品20批次,分别为珠海市香洲欧罗芭洋货店经营的“法国轩尼诗牌洋酒”等三种进口酒;珠海山盛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桃屋素”、“金兰特制酱油”等两种进口食品;珠海市新骏景万豪酒店经营的“金兰油膏”等四种进口商品,以及“三乐味淋”进口食品;香洲香华路港之岛商行经营的“VELLA红酒”等四个品种的进口食品;香洲美淇琳商行经营的“爱他美”等六个品种进口食品,鉴定发现无合法来源证明,经营者违反《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3批次不合格食品为,珠海市力文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鱼皮花生”;珠海市利昌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烟熏腊肉”;广东胜恒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印尼万里花生”;珠海得一有限公司吉大店经营的“鱼皮花生”、“印尼万里花生”过氧化值不符合标准要求。
另悉,7月7日至13日,珠海食药监管部门先后对上述涉案企业予以查处,没收违法产品(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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