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7月15日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第25号通告中,涉及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经营的鲜肉鸡脯不合格。目前,已对涉事超市作出行政处罚。
2015年9月2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对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经营的鲜肉鸡脯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5年11月30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责成西安市食药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下达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并立案查处。经查,该企业2015年9月21日共购进不合格产品2Kg,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共计67.2元。
由于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管理混乱,购、销台帐不清,导致该产品无法查明源头。对该企业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的行为,由西安市碑林食药监局进一步立案调查。
2015年12月29日,西安市碑林食药监局对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7.20元;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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