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工商总局牵头研究,并将在年底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实施条例》)正在系统内征求意见。《消保实施条例(征求意见)》中,最受注目的是第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引发了职业打假人和业内人士的关注。有担忧称,这将从立法层面否定知假买假和职业打假的合法性。
1993年10月,第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问世。两年之后,22岁的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12副假冒索尼耳机,并依法获得赔偿,从此“一打成名”,并走上职业打假道路。一个以打假为职业的打假“江湖”开始崛起。
随着法制不断健全,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惩罚力度不断加大,职业打假人也从全国各地不断涌现,人数剧增。
杭州的打假“江湖”
老孙很忙,也比较谨慎。记者辗转多方联系,终于见到了他。
干这一行的人,都有一个被假货困扰一怒之下走上“职业”道路的故事,老孙不例外。
“2013年我买了一辆国产车,开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油耗很高,超出了商家介绍的好几倍,去4S店沟通检修了多次也没解决。辛辛苦苦攒下来的钱结果买到这样的车,气不过,开始维权。”经过与4S店长达几个月的“拉锯战”,老孙成功的把已经开了1万多公里的车退了,拿到了全额退款。
几次打假之后,他拿着以前从事销售工作攒起来的钱,把打假当成了职业。
老孙说他一般不出手,出手就是“大手笔”。“法律规定过期食品最高按照十倍赔付,欺诈行为最高三倍赔付,所以我有时候一买就要买几万,甚至是十几万的有问题的商品,不然不划算。”
“这个行业其实门槛也不低,要熟悉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投诉举报甚至诉讼的流程,每个细节都要环环相扣,不然本钱回不来还会被商家企业反诉。”老孙说。
和老孙一起与记者见面的另外一位职业打假人表示,老孙如今在圈内已经小有名气了,常常和王海这样的“业界大佬”交流经验。
“不是所有案子都能拿到赔偿,再算上前期跑腿,买假货的时间金钱成本,一年能赚四五十万吧。”老孙坦言,这几年通过打假的确赚了一些钱,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走到最后一步,都是以市场监督部门调解为主。“一般拿个一倍两倍也就差不多了,不然把造假售假的厂商逼急了,我们也不好过。有时候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过程很漫长,要占用大量资金。”
老孙介绍,职业打假流动性很大,哪里有线索就往哪里跑。“杭州地区现在专职打假的,大概有两三百人,其中杭州本地人也就二三十个,大部分是外地的。干这行要挑地方,有些地区地方保护比较严重,不容易拿到赔偿,人也就少一些。”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经济发达,商品种类丰富;二是法治状况好,获赔概率高。所以杭州、上海、南京这样的城市,职业打假人数量比较多。”
数据也印证了这一说法,据南京中院发布消息称,2015年全年职业打假人提起的维权诉讼占了全部案件的近6成。
职业打假将遇重创?
近日,一则消息引发了职业打假人和业内人士的关注。
日前,由工商总局牵头研究,并将在年底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实施条例》)正在系统内征求意见。《消保实施条例(征求意见)》中,最受注目的是第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有担忧称,这将从立法层面否定知假买假和职业打假的合法性。
业内人士认为,《食品安全法》、新《消法》修订等法律的实施,给一些动机不纯的职业打假、索赔人钻了空子,通过职业化、专业化、团队化的方式来投诉举报、诉讼,最终从中牟利。
“消法保护的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职业打假人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目的是“打假”、“索赔”,很显然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将职业打假行为排除在消法保护的范畴是没有问题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霄燕律师表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容易区分一个人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目的是为生活消费还是职业打假。另一方面,从客观上来讲,职业打假行为的存在有利于净化我们的消费环境。”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山教授表示,即将出台的《消保实施条例》尚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目前还有争议,最后出台会怎么样,还不一定。”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起草人的河山教授,也曾知假买假,“以身试法”。1996年他在北京以不到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幅“徐悲鸿”画作,随后起诉了商户,并获得了赔偿。
“消法提出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一是制裁造假售假者,维护消费者权益,二是运用经济杠杆作用,动员消费者打假。”河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职业打假人是《消法》培育的消费者,这一人群的出现是《消法》实施的必然。
对此,职业打假人“元老”王海认为,购买什么商品,买了多少,这都是消费者的权利。“现在很多人会一次性购买一屋子的名酒,他也不一定喝,难道这就不是普通消费者了嘛?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之后进行投诉维权,是每一个消费者的权利。”
市场监管局:打假也需要借助社会力量
近年来,一些职业打假人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让“职业打假”行为变了味儿,甚至出现“制假打假”的恶劣情形。
“其实我们群体里面分得也很细,有专门做药品保健品许可问题的,有做商品添加剂问题的,还有做过期食品的。”老孙告诉记者,做过期食品是门槛最低的,只要一家家超市一件件产品找就可以了。“这些人对相关法律不熟悉,只能用这种方式,实在找不到,一些人就会事先准备好过期食品,夹带进超市再索赔,有的还会把一些保质期短的商品藏在超市角落,等过期了以后再找出来索赔。”
浙江省高院2015年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称,2010年,浙江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386件,而2014年已达2735件。这些消费者权益纠纷中,存在大量“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情况。
浙江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俞少春表示,实践中发现,当前职业打假出现畸化发展趋势,比起公众利益,打假人最为关注自身经济利益。同时他也不否认“职业打假行为能一定程度督促商家提高商品质量,提升消费安全。”
另外,打假“行业”中也存在着“收钱噤声”的潜规则:打假人收了企业的钱之后就放弃维权。这显然对净化消费环境没有任何作用。对此,王海表示,“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我们职业打假人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但职业打假人人数的众多,一个人放弃了,其他人还有可能发现问题,威慑力仍然存在,不能全盘否认这其中的正义性。”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某分局负责人也坦言,工商部门的工作不可能滴水不漏,有时候也需要借助社会力量。“他们以普通消费者的形象频繁出入市场,商超,能发现一些问题,为我们提供线索。”
前文所述的职业打假人老孙,正是杭州市食品安全监督协会的会员。“如果厂商能把产品质量做好,普通消费者维权可以更便捷,那我们的生存空间也就消失了,无假可打是我最希望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