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网盘行业迎来“关停潮”,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多个拥有百万用户规模的网盘服务商关停服务或部分整改:华为网盘、UC网盘、金山快盘、新浪微盘均宣布将关闭个人用户存储等服务,115网盘也关停了部分功能。为何出现这一现象?业内人士解读为是因为有些网盘存在并传播侵权盗版或淫秽色情内容,监管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再加上很多网盘还没有实现盈利,因此许多网盘商为回避风险,选择了关停。
的确,近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网盘的规范。2015年10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并召开“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座谈会”,百度网盘、360网盘、腾讯微云、金山快盘、新浪微盘、迅雷快盘、华为网盘等国内主要网盘服务商都表示,将严格遵守上述通知要求,积极支持配合监管工作。今年3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五部门又联合开展打击网盘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整治行动。随后,国内就出现了网盘“关停潮”。业内人士指出,面对监管,采取关停的措施并不有利于行业发展,而清除淫秽色情内容,加大网盘内容版权保护,并探索盈利模式,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多种因素导致网盘关停
网盘又称网络硬盘,是一些网络公司推出的在线存储分享服务。用户可通过网盘随时访问自己上传的文件,并与好友分享自己的音乐、照片和文档等。近年来,随着网盘用户规模日益扩大、网盘免费容量不断增加以及云计算技术的日渐成熟,网盘服务在为网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侵权盗版方式,通过网盘实施侵权盗版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大量盗版视频、音乐、小说等内容被非法上传至多家网盘,供网络用户观看、下载以及转发、分享等,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一现象,主管部门加大管理,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就进一步明确了网盘服务商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将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要求具体化。
对于此次出现的“关停潮”,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安进认为,信息在传播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法律问题,如用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传播侵权的内容,或非法传播带有淫秽信息的内容等,这就会给网盘服务商带来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一些网盘服务商无力解决这些问题,或解决这些问题的成本较高,便选择了关停服务。类似的情况,国际上已有先例,如美国的网盘服务商Megaupload(百万上传)于2012年被强制关闭,随后,著名的云存储服务商FileSonic(存储空间)关停了分享功能,继而关闭了所有服务。他同时指出,此次“关停潮”表明网盘服务商的法律风险意识在逐渐增强,也有利于企业寻求新的盈利模式。
对于这一观点,腾讯公司法务综合部视频维权总监刘政操表示认同。他表示,此次“关停潮”反映了网盘服务商经营策略的调整。一些企业发现网盘难以实现盈利,再加上存在盗版等风险,于是就关停了该服务。
“有些网盘包含很多淫秽色情信息和盗版内容,监管部门陆续采取了诸多措施予以打击。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网盘服务商此时关停服务是对监管部门的回应。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网盘服务商尚未找到清晰的盈利模式。”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秘书长韩志宇表示。
虽然有多家网盘卷入“关停潮”,但记者发现,有很多网盘仍在运行。“关停潮”会不会给他们带来影响?记者对多家网盘公司进行了采访。天翼云是中国电信旗下的重要业务版块,天翼云运营团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近期网盘产品调整服务是行业走向正规化的标志。部分依靠侵权盗版或不良内容传播发展用户的产品退出市场或调整服务,将为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共同发展打下更好的基础。他表示,天翼云将持续完善用户的云端数据资产管理,加大内容版权保护。
腾讯微云相关负责人表示,微云将为会员提供更加稳定、安全和快速的云存储服务,只要是微云会员都能享受永久的大文件存储服务。微云正在筹备会员极速传输特权,近期将陆续在各微云终端上线。和彩云是中国移动旗下的网盘,和彩云有关负责人表示,和彩云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持续优化和彩云产品的用户使用体验,为用户提供健康安全、便捷稳定的个人云存储服务。
严格把关防范侵权风险
面对网盘“关停潮”,正在运转的网盘服务商该如何防范侵权盗版风险?天翼云运营团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天翼云与国家相关部门、内容企业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多方积极配合避免平台成为侵权盗版的温床。腾讯微云相关负责人也介绍,微云有明确的侵权举报投诉渠道,如果用户违反微云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云会严格按照“通知-删除”原则在24小时之内删除被投诉内容。“网盘服务商要对自身产品进行定位,其核心功能是存储而非传播。虽然网盘服务商无法控制用户的传播内容,但其应该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从而避免法律风险。”刘政操表示。与腾讯微云相似,和彩云平台设有严格的监管措施,一经发现侵权盗版等非法违规内容,将立即进行清除。
在法律界与行业人士看来,打击网盘盗版问题,服务商应承担更多的义务。杨安进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网盘服务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合理注意义务,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在于其是否明知或应知侵权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考察服务商是否“应知”,应综合考虑其应有的管理能力、作品性质、服务商的介入程度、服务商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等各方面因素。该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教唆侵权行为。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服务商从特定作品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其应当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网盘服务商若想从根本上避免侵权盗版风险,应该严格限制乃至取消分享功能。”杨安进补充。
对于网盘分享功能存在的法律问题,韩志宇认为,与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情况不同,网盘共享空间作为信息存储空间,享有“避风港”待遇,网盘经营者并无法定的审查义务,但要履行合理注意义务。除非在证明应知或明知的情况下,网盘经营者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对网盘来说,用户把作品上传到自己的私人存储空间,这本身并不存在监管问题;只有用户把作品分享到共享空间,才需要进行监管。他指出,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盘进行转移存储,盗版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情况比较突出,这是网盘监管的重点。“网盘经营者应该坚持三点:一是认真履行‘通知-删除’规定,二是对明显的利用网盘进行转移存储的经营行为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三是发现严重问题及时举报或投诉。”他表示,2015年百度网盘与六大视频网站联合发布声明制止利用网盘进行侵权活动就是很好的例子。
“任何行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问题,如果因为有问题就以关停的方法来解决,这无助于社会的发展。应从制度层面加强立法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以适应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对于网盘存在的问题,韩志宇建议,可以制定行政性规范,通过企业自律来推进,以便为立法修法积累经验,并推动行业探索建立成熟的盈利模式。(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