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榜》《花千骨》《寻龙诀》等一批由网络文学改编的高口碑、高收益影视作品,令网络文学的商业潜力初显。然而网络文学盗版猖獗,又让“键盘上的写手”叫苦不迭。如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规范网络版权秩序,业界和热心人士共商大计。
“IP的价值在于挖掘正版作品的粉丝,一千个盗版的粉丝难抵一个正版作品的粉丝。”3月26日,在一场主题为《IP价值——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的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上,网络文学作家“蛇发优雅”公开表示。
“你能想像吗?电影、音乐作品的盗版作品,需要一两个月甚至三个月出现,但网络文学作品出现盗版是以秒计的。比较火的网络作品,一两分钟后就出现在盗版网站上。”蛇发优雅用“秒盗”来形容网络盗版速度之快。
原本,网络经营是通过网站授权许可发布正版作品,向网民收费或利用浏览量获得广告收入,而盗版网站分流了网民,造成正版网络平台利益的巨大损失。根据艾瑞咨询提供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上显示,2014年一年内,文化创意产业在损失77.7亿元网络文学直接收入的基础上,还损失了21.8亿元的衍生产品价值。
网络盗版行为不仅使作者权益受到损害,而且伤害作者创造的积极性。面对上述难题,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向大会递交了《关于加强网络版权保护,促进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提案》,共有白岩松、李从军、何建明等31位新闻出版界政协委员签名联署。这被看做是全国政协新闻出版界委员对于网络版权保护现状的集体忧虑。此外,民间普遍认为应加快修法力度,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尽快完成《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劣币驱逐良币”
据了解,像蛇发优雅这样的网络文学写手,每天写的字数大概在4000字到10000字之间。他们多与某个平台签约,除极少数作者靠版权销售,大部分作者收入来源在于网络订阅。与传统文学对比,这个行业绝大多数从业者的付出和回报并不成正比。
“去年我们作家论坛有一个非正式的统计,仅靠写书能够养活自己的作者不到5%。”蛇发优雅说。蛇发优雅告诉记者,最早的时候,盗版网站在页面上留一个邮箱,每当发现盗版网站涉及版权问题时,他就会给盗版网站写邮件,大概前后发了百八十封。不过,现在那些网站连邮箱都不留了。“APP更猖狂了,根本找不到他们的联系方式。网盘、文库更是严重,有成千上万条,我们不可能把每一个链接发给他们进行解决,根本没这个时间和精力。”
同样是艾瑞咨询的统计显示:仅有26.5%的用户表示仅看正版小说。而除此以外,包括正版和盗版都看以及不清楚,或者只看盗版之类的人群超过了70%以上。而其中66.7%的用户表示网站如果有免费的版本,并不介意版权问题。
对于大多数读者来说,他们的阅读习惯和意识似乎更倾向于盗版。“盗版方便,不用花钱,只要一搜就有了”,成了这一部分人群的共识。曾经有读者用很奇怪的语气告诉蛇发优雅:“我们在网站上看都是免费的,为什么要花钱看你的作品?你是不是想钱想疯了。”
猖獗的盗版带来的用户体验差,错字、乱码频发,带给作家更多的是负能量。事实上,目前网络文学作家普遍面临找不到维权对象,缺乏维权渠道,维权成本过高而侵权赔偿较低的困境。
蛇发优雅用“秒盗”形容盗版者并不为过。秒盗者之所以如此大胆,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黎卿认为,主要是因为“服务器原则”,“通知我,我大不了先停下来,之后再继续。”孙黎卿认为,这类原则,要根据今天互联网传播的事实情况做一个调整。
随着P2P、网络云盘等新型侵权手段使版权方以及正规网站难以有效控制内容传播,维权投入不断加大,很多企业已经不堪重负。全国政协委员聂震宁认为,上述现象再加上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标准明显偏低,权利人的损失难以得到有效补偿。“劣币驱逐良币”已经成为事实,长此以往,业将不业。
加大修法力度
针对网络盗版行为猖獗,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滞后,在今年两会上,聂震宁等32位委员联名提案,呼吁加强网络版权保护。该提案重点提及,要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尽快完成《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聂震宁认为,《著作权法》的很多条款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甚至成为产业发展的掣肘。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尽早修订完善并由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同时国务院也要及时启动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实施条例》等相关配套法规。
要求加快修法力度的呼声不仅仅来自政协委员,还有社会组织的代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该协会一直以来都在关注修法,关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修改和完善,以及期待更加详细的可操作性的规范出台。
在这家帮助作者维护权益的机构中,总干事张洪波介绍,即使是协会的公号使用文章,也要跟作者本人打招呼,另外要承诺支付转载稿费,高和低再商量。张洪波认为要保护版权一方面要加快修法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力度。
据了解,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时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反响,这个反响对权利人、公众产生了巨大的正面作用,让人们知道法律的修订跟每个公民有关系,跟每个权利人有关系。
“然而从2012年到现在马上四年时间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却被人为地阻挡在某个部门,它的修改到了怎样的紧迫程度?有关部门不清楚,但我们每个作者非常清楚,尤其是产业界,对文化产品的创作、传播影响非常大。”张洪波说。
对于现在正在实行的《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张洪波个人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非常严厉的评价。他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除了两个许可外,所规定的原则使侵权盗版机构逃避法律责任、逃避侵权赔偿责任与制裁。这个原则必须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修改过程中得到纠正。
张洪波认为,如果修法有困难,可以退而求其次,选一些方法把行政处罚、司法惩罚力度加上。另外面对已经成熟的做法,希望这种行业的诉求能被最高法院关注到,适当时机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张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