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匪我思存于日前就小说《迷雾围城》版权遭到侵权一事所发布的长微博,一度引发业内外的高度关注。昨日,作为涉事一方的北京紫晶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泉”)发出公开声明回应此事,表示“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并要求匪我思存在全国性媒体上做出公开澄清。原本是一次成功的商业合作,缘何使当事人陷入版权纠纷?随着IP市场的日益火热,作者和版权购买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带着疑问,北京商报记者针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据电视剧版《迷雾围城》制片人常莎回忆,早在2011年3月,紫晶泉便买下小说《迷雾围城》的影视版权,并于随后的五年时间里重金聘请多位编剧对这部小说进行影视剧改编。而就在日前,匪我思存发布长微博声称,“授权给紫晶泉基于小说《迷雾围城》改编电视剧的拍摄权、发行权、播出权等权利的截止日期皆是2016年3月15日”,但“3月12日,电视剧开机,此时距离授权到期只有三天,三天无论如何完成不了拍摄,3月15日后,紫晶泉已经没有拍摄、发行、播出的权利,除非3月15日完成拍摄并播出完毕,否则就构成违法侵权”。
对此,常莎强调,因原著人物关系混乱,公司重金聘请多位编剧进行改编,数易其稿,但一直无法达到拍摄要求,截至目前,紫晶泉已经投入几千万元用于拍摄。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首席律师赵虎表示,从目前双方公开的信息看,由于当初作者授权紫晶泉《迷雾围城》改编权和拍摄权时已做出时间规定,紫晶泉若在3月15日后仍进行拍摄则会侵犯作者的权益,若合同中对影片拍摄完成时间或成片完成时间等细节进行明确说明,是否侵权则需另行观察。但从电视剧播出权也被限制的情况看,这份合同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毕竟作者只能对自己的文字作品进行约束,无法对电视剧的播出进行限制。
现阶段作者和影视公司就相关作品改编权、拍摄权产生的纠纷不断,包括《芈月传》、《鬼吹灯》、《何以笙箫默》等热门影视剧均出现过纠纷。
赵虎对此表示,作者在授权作品改编权和拍摄权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权益,尤其是授权截止日期,并对细节进行明确,如开机、拍摄完成或成片完成的截止日期,同时也要对授权过期后是否可以续约等情况进行仔细说明,从而保证双方的权益。
作者:卢扬陈丽君